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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观点

发布: 2:44pm 23/05/2025

戴家恩 | 言论自由下的分寸感

在我国,言论自由的空间其实比许多国家来得开明,发表意见基本上都不算是难事。

过去我们可以看到老百姓在咖啡店边喝茶边谈论国家大事,后来则转向网络平台如“吹水站”,继续畅所欲言,只要不触及3R敏感课题,大家普遍都能表达意见,讨论时政,分享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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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在网络时代,表达更是轻而易举,一道荧幕成为“保护层”,避免了面对面交流的尴尬与冲突,也让更多人敢于发声。日常生活中不顺心的事、对物价上涨的无奈、对社会现象的不满,发帖发文似乎成了最直接的情绪出口。

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是贴主,有些人更热衷于留言评论,不论立场正反,有时比贴主还要激动,留言区的火药味时常比贴文本身更浓,争论之激烈,有时令人咋舌。

不久前在社交媒体上刷到一则贴文,某餐饮业者公开一位长者顾客的照片,并指责对方在点餐后不断催促、言语粗鲁,甚至呼吁网友“警惕”类似客人,还批评对方的家人没好好管教。

也许,这位长者的行为确实不当,但在对方并未违法的情况下,未经同意就被公开照片,而且还附带指责,就如将他置于网络公审之下,而且还被未审先判,这种举动是否恰当?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类贴文往往引来大量“支持”留言,许多网友在未了解事情全貌,便群起攻击这位长者。

这种“集体审判”,与现实生活中当街围住一个人,听了片面之词就大声指责,有什么分别?如果放在现实社会,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觉得这种行为是正义,反而认为这是一种霸凌。

如果对象是公众人物,我们在批评某些政策或行为时,也理应以事实或数据作为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毕竟政策不当可以批评,但若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就指控罪名,那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同样地,公众人物也应该明白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清楚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可能产生广泛影响。在发表任何具有争议性的言论前,应三思而后言,而不是在被判诽谤后才出来众筹,要人民为你的鲁莽买单。

两年前,一名伊党国会议员在演讲中竟然声称,行动党顾问林冠英与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及马共前总书记陈平有血缘关系。当时有前辈在跟进这则新闻时,该名议员一直拒绝给予回应,后来有关的演讲影片也被删除了。

原本前辈已打算放弃追问,但我还清楚记得编辑说过一句话,至今仍深深印在我脑海里:“议员敢说出这些话,就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不可以这样容易放过她。”

无论如何,言论自由的背后,是对他人基本尊重的坚持,也是对社会理性讨论氛围的维护;而网络世界不是情绪的垃圾桶,也不该沦为人人设台的“公审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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