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范围内吸烟 芙蓉18岁少年遭罚400




(芙蓉29日讯)一名18岁少年在法庭范围内公然无视禁烟令吸烟,结果被法庭判处罚款400令吉!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11月18日上午10时02分,地点位于芙蓉法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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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一名来自芙蓉县卫生局的环境卫生助理官员发现该名少年正在吸烟,并立即上前劝阻,少年随即将手中的香烟丢弃。
被告因违反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852法令)第17(1)条文,并根据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宣布禁烟区域或场所)命令第3(9)段遭到控诉。
被告今天在芙蓉特别交通法庭上承认有罪,推事努鲁阿祖茵随后作出裁决,判处他罚款400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一周监禁代替。
据控状指出,被告虽年满18岁,但仍属未成年人士,在政府机构禁烟区吸烟属更是违法行为。
本案由环境卫生助理官维维格负责提控,而被告并没有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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