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宗教学校舍监伸魔爪 控15项罪名认3项 监6年2鞭




(芙蓉12日讯)仁保峇都基基一所宗教学校舍监涉嫌对多名男学生伸出魔爪,今早在芙蓉地庭面控15项罪名,他对其中3项指控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6年及鞭笞2下,其余12项控状则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凯里菲特里(38岁)被控在2023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在峇都基基一所宗教学校宿舍及瓜拉庇劳爪西的一个住家单位,对6名年龄介于9岁至13岁的男学生,施以包括亲吻、非礼、性侵及唆使猥亵行为等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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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为触犯了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第14(b)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视频:陈梧源摄)
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及14(b)条文,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而在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及不多于20年的监禁,并可被施以鞭刑。
被告在聆听控状时,因情绪激动而数度流泪,并向承审法官拿汀苏丽达承认其中三项指控。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在2023年12月15日至20日期间,大约晚上11时在该校的舍监房间非礼一名12岁男学生,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2025年1月7日晚上10时30分,在同一地点鸡奸同一名男学生,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2024年4月至12月之间的某日下午5时,同样在舍监房间对一名10岁的男学生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再次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主控官诺阿兹哈副检察司恳请法庭严惩被告,强调被告身为教师,本应保护学生而非伤害他们,被告则在求情时表示自己还有一名年迈的母亲需要照顾,希望能减轻惩罚。
最终,法官判处被告承认的每项控状各监禁6年,其中两项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的控状,各被判处鞭笞一下,刑期从5月29日被捕日算起。
不仅如此,法官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需要接受心理辅导,出狱后亦需要接受警方监视一年。
被告其余12项控状将于7月14日进行过堂。
被告今天出庭时并未聘请律师,庭上也未见任何亲友到场。
他被警方押送下车时全程低头,并用衣物遮掩面部,试图回避镜头。由于左脚受伤,被告行动不便,需依靠拐杖并由警员搀扶才能步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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