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公共场所禁酒令 森酒商公会不接受“一刀切”禁酒政策




(晏斗5日讯)森州政府宣布在公园、游乐场、草场、海滨等公共场所实施全面禁饮酒的措施,引起森美兰酒商公会的关注,直言不能接受州政府“一刀切”禁酒令,并认为当局应严惩酒醉滋事者,而不是剥夺公众喝酒的权利。
“禁令并非万灵丹,真正有效的管理,应该是精准执法与公众自律的结合,而不是用一纸政令牺牲人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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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美兰酒商公会会长颜子霖今早和多名理事召开新闻发布会说,禁酒令虽出于维护公共秩序和儿童安全的考量,但他们认为这项政策过于偏激,不但无法有效根治问题,反而可能引发更多社会矛盾与不便。
他认为,当局必须厘清问题的本质,公众不满的并非饮酒本身,而是某些人在公共场所饮酒后的滋事行为,例如喧哗、殴斗、乱丢垃圾,甚至破坏环境与治安,这些行为的责任应由肇事者个人承担,而不应牵连所有守法的市民。
他也说,一个文明社会,应以“行为导向”来制定法律与管理措施,而非以偏概全、限制所有人的自由。成年人在公共场适度饮酒并无不妥,尤其在节庆、社交、文化活动中,饮酒往往是传统与情感交流的一部分,若一味禁止,不仅伤害了多数守法者的权益,也可能打击社区经济,影响场地租借及活动举办的多样性,就如早期的校园禁酒,导致许多社团、婚宴、筹款晚宴无法在学校礼堂举办;学校原本依靠这些活动收入来维护设备和改善设施,如今却被“一纸禁令”堵死,实属得不偿失。
他呼吁政府倾听民意,检讨措施,制定更平衡、合理与可持续的政策方向。
颜子霖代表森美兰酒商公会向州政府提出多项建议:
1.不应全面禁酒,而应针对具体行为加以规范;
2.对在公共场所滋事、喧哗、乱丢垃圾者,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宽容;
3.设立责任区与管制时段,在高风险区域或深夜时间加强巡逻与执法;
4.推动公众教育与文明饮酒文化,以提升整体社会素质;
5.对校园礼堂等租借用途,应区分学生活动与公众场地租用,有条件开放饮酒使用权。
出席者有总务曾文皓、副总务林祥坚、财政余光荣和稽查薛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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