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业 | 广告招牌事件后续


从上一次此栏目截稿到今天正好两个星期,这两个星期可说是光阴似箭,似乎眨了一下眼睛就过了。时间过得飞快并不是好像俗语所说的“快乐不知时日过”,而是似乎整整两个星期就为了处理一件事而已。
过去的九月,月初的时候市政厅在晏斗执法新泉丰茶室,炸开了锅。刚把事件摆平,月中之时又爆出黄氏联宗会招牌接获市政厅执法队通知以改正其招牌。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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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动党在市政厅的党鞭,两件事都是责无旁贷。但是同一时间,两个事件皆是源于商家和非政府组织没有申请广告牌照执照,进而遭到市政厅执法队的执法。
根据1980年芙蓉市议会广告法令,在第五条文底下,在市政厅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广告招牌都必须要申请执照,并且能够在第十二条文底下被执法且被罚款。但是市长能够在第十九条文底下豁免此法令底下的任何条文。
而过去的市长或市议会主席都懂得权衡利弊,并没有对非政府组织,非营利团体等做出执法。如果根据1980年芙蓉市议会广告法令,很多团体,除了刚提到的华团,非政府组织以外,议员服务中心、庙宇、回教堂、学校等等的建筑外所张挂的招牌基本无一幸免,都得申请招牌广告执照。
起初,市长似乎不是很理解他在这个法令底下的权力,误以为他并没有权力豁免执照申请的权力。这位刚上任不到两个月的市长似乎坚持己见,并在市议员的群组里也开始闹得有一点不可开交。
在会见了市长后,市长已经同意了三个方案,第一使用其权力豁免雕刻在建筑物上的招牌广告,第二,豁免所有手写招牌于建筑物之上得招牌执照申请;第三,豁免所有非政府组织或非盈利团体的招牌广告执照申请。
为了把这项方案记录在案,我也在18日提呈了相关得动议。但是市长的反应似乎不太友善,似乎不大想我的动议提呈,并回应了有他的豁免经已足够。
或许这位新上任且没地方政府管理经验的市长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存在。为什么往届的市长都没有出现广告招牌上的问题,到了他的手里却问题频生呢?就是因为没有白纸黑字的记录,并把其通过成为市政厅的政策之一。
我要的并不是扫入地毯下的短期解决方案,我们必须以长远计,把问题一劳永逸的解决。直到截稿之时,笔者仍然与市长努力的在斡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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