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亮 | 交通安全不是可谈判的成本


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商业车辆超载行为,甚至对屡次违规的公司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政策公布后,引发了部分运输业者的不满与反对,他们的理由多为成本上升、利润受损。
看到这则新闻,我不禁纳闷:成本上升、利润受损,真的可以与生命财产安全相提并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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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难道不应该像食品安全一样,被放在首位吗?如果因为成本高、利润受削而合理化各种违法违规,从而牺牲社会整体利益,这样的逻辑是无法被接受的。
超载行为本身的危害,远远超过了业者的短期经济利益。陆部长坚持“不妥协”,对我而言,是一项正确而必要的政策。如果因为反对声而放松执行,其后果将更为严重。
相信许多人在路上都见过,那些载满石块、砂石、煤炭、铁材、棕榈果或原木的重载罗里。每次遇到这些车辆,都会让人心惊胆跳,那些高高堆起的货物随时可能滑落,危及生命。而事实上,这类意外时有发生。
因此,超载确实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同时加速道路磨损,这一点毋庸置疑。
政策提出了三层惩罚机制:第一次违规开罚单,最高可达50万令吉;第二次违规吊销车辆营运执照;第三次违规则吊销整个公司或营运单位的执照。
虽然惩罚力度看似严厉,但正是为了避免一些财力雄厚的运输公司,无视法律、肆意超载。
当人们质疑罚款金额过高时,却忽略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成本远远高于罚款或运输损失。人员伤亡、车辆毁损、医疗费用等,都是短期利润无法衡量的高昂代价。
然而,政策公布后,不少物流、运输业者仍表示反对,理由主要集中在利润下降与经营压力增加,甚至有人以“涨价”作为威胁,试图阻止政府执行政策。
尽管业者有经济顾虑,但在安全面前,我们不能以牺牲公众安全为代价。超载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将商业利益与安全划上等号,无异于把公共生命置于次要位置,这是无法接受的逻辑。
也有部分业者主张,政府可以分阶段执行政策,包括增加“温馨提醒”的过渡期。然而,这类安全问题本质上就是违法行为,根本无法妥协。
放缓执行的态度,只会让部分业者误以为有“回旋余地”,等到政策真正落实时,又会声称“还没有准备好”。
从长期来看,严格的法规和执行机制,能够提升行业规范性,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共财产与人民生命。
这是一项基于公共安全、社会成本与行业规范的必要举措。唯有如此,我们的道路才能真正安全可靠,每一位道路使用者的生命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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