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议会 | 阿鲁古玛:擅自消灭或扑杀流浪狗皆属违法,州政府强化TNRM管控计划



(芙蓉11日讯)森州行政议员阿鲁古玛强调,任何居民或志愿者若擅自消灭或扑杀流浪狗,均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因此他促请民众勿采取过激手段。
他指出,州政府已全面落实统一流浪狗管控政策,包括定期捕捉及落实TNRM(捉捕、绝育、重置、管理)计划,并与兽医局及动物福利组织跨机构合作,兼顾公共安全与社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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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昨日议会围绕流浪狗问题激烈讨论后,今日朝野议员再次提出旧议题,要求州政府采取更即时有效措施,以解决流浪狗引发的卫生与安全隐忧。
阿鲁古玛说,截至2025年10月,森州各县地方政府共捕捉2258只流浪狗,部分热点地区投诉已明显减少,但仍有部分区域问题存在,因此将加强行动。被捕流浪狗不会放回街头,而会安置在文丁、瓜拉沙花等“不敏感、无投诉”指定收容区,符合TNRM计划。
他是在州议会上的口头问答环节中,针对峇眼槟榔州议员阿都法塔的提问,作出回应。
芭蕾州议员卡玛鲁也在上述环节中,再次申诉其选区部分地区的流浪狗曾闯入清真寺及祈祷室,引起穆斯林社区不安。他也询问,公众或志愿者是否能在必要情况下“自行消灭”流浪狗。
阿鲁古玛重申,自行扑杀流浪狗属违法行为,所有处理必须遵循现行法律,由地方政府与专业单位执行,他呼吁议员与公众,避免采取过激行动。
“州政府将持续增设收容点、强化捕捉行动,并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但所有措施必须合法合规,同时兼顾社区利益。”

与此同时,遮兰巴当州议员莫哈末再迪反映,有流浪动物保护组织将“流浪狗保护园”迁入他选区的原住民村,引发居民担忧儿童与社区安全。
他指出,该组织早前曾在公路旁非法搭建收容所,并在当局采取拆除行动后,将收容所迁移至原住民村范围内。村民担心危及儿童安全与社区卫生,因此要求州政府介入处理。

负责原住民事务的行政议员拿瞥斯里加拉鲁丁说,该土地属于原住民保留地,严禁设立流浪狗收容所或集中饲养场所,以保障村民安全与卫生。
他指出,原住民发展局已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2026年1月8日前全面清空,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
加拉鲁丁披露,有关原住民村被擅自当作“流浪狗集中区”一事,已演变为地方性课题,原住民发展局当地土地局曾在2025年10月9日,位于涉事的格邦原住民村礼堂召开会议,向动保单位及村民说明,根据1954原住民法令(第134法令)第7(1)条文阐明,原住民保留地的一切用途,都必须获得原住民发展局批准。
而根据相同法令第6(2)与第7(2)条文,原住民保留地的用途不可作为任何动物集中、安置或饲养的用途。有鉴于此,将原住民村充当流浪狗收容,属于滥用土地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也可在国家土地法典第425(1)条文下,采取法律行动,一旦罪成,将面临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少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他强调,政府在保护动物福利的同时,也必须维护原住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森各县地方政府捕捉流浪狗数量如下:(截至2025年10月)
芙蓉市政厅:1372只
波德申市议会:161只
仁保市议会:233只
淡边县议会:379只
瓜拉庇劳县议会:70只
日叻务县议会:43只
总数:2258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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