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讯)针对森州行政议员兼武吉甲巴央州议员陈丽群肖像告示牌,马华亚沙区会宣传局主任何彩思抨击陈丽群没有诚意撤下告示牌,仅遮掉肖像却留下名字,有滥用权力之嫌,她促请芙蓉市政厅严正以待。
未获批准有滥权力之嫌
何彩思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批准和置放告示牌是执法单位的权利,未撤下的告示牌并无芙蓉市政厅标志,意味着告示牌是没有得到当局批准,显然陈丽群在此事件上,缺乏敏感度及过度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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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议员设立路牌的用意固然是好,但印有肖像就有公器私用之嫌,她也因而接获许多爬山者和居民的投诉。
“即使肖像已在24小时内取下,但告示牌仍保留陈丽群的名字,我们质疑她没有诚意撤走,而这种绕过执法当局权限的做法,州议员或行政议员是否有权利自己制定条例?”
她说,告示牌应有告示牌的规范,而不能当作个人宣传用具,身为议员更不应竖立坏榜样,因此她促请陈丽群删除告示牌上的名字。
她指出,若告示牌没有得到批准,议员已违反地方政府法令,而陈丽群身为律师,知法犯法的行为,市政厅必须采取公平与态度展开对付。
“没有人能打开这个先例,若市政厅不采取行动,等同默认议员放肆设立告示牌,陈丽群必须向人民交代是否有提出申请,及抵触了什么法令。”
她进一步指出,普通官员也知道的基本常识,议员却犯下了低级错误。
勿乱丢垃圾泊车
此外,她认为,除了执法单位,泊车和垃圾问题也是人民的责任,因此爬山者和公众切勿制造上述问题。
她呼吁公众不要将水果丢在入口处,这将引来野猴觅食,也会危害登山者的安全,而泊车问题至今也还未解决,她提醒公众配合。
邓凯文:执法单位有权对付陈丽群
律师邓凯文则指出,任何提醒公众的告示牌,都不应印有个人的名字,这是身为州议员必须清楚知道的条例。
他说,面对陈丽群的行为,执法单位有足够权力对付,在各法令下,皆没有提及州议员有权利在告示牌放上个人照片,这也是第一次见到。
他补充,设立告示牌的权利在于地方政府,同时必须获得批准,而不是州议员自由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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