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骨18日訊)衛生局上門檢驗茶餐室雜飯檔菜餚,業者原以為只是例行檢查,不料時隔半年後竟收到法庭傳票,指控兩道菜餚內均檢測出有大腸桿菌,業者對於上述欠缺透明的對付行為感到不滿。
事主是在10月中旬收到法庭傳票,雖已委任代表律師提供法律援助,並將於明天(週五)就要上庭面控,不過,事主對於衛生局有欠公平的作業模式深感不滿,因此選擇在面控前夕,向本報記者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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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的李聯盛在蘆骨經營茶餐室已有3年,在今年3月8日上午,有數名衛生局官員到他的茶餐室檢查,併購買了雜飯檔的兩道菜,分別為木耳燜雞肉和咖喱雞,隨後完成例行檢查便離開。
李聯盛聲稱,茶餐室開業3年來,衛生局官員曾數次上門展開例行檢查,眾人對於茶室的食材、垃圾、廚餘處理方式及衛生環境都沒有表現不滿,他也從未接到任何口頭警告或罰單。因此,當天他也以為只是普通的例行檢查,沒有太過在意。
然而在5月期間,一名曾到訪過的官員上門時告知他,當局之前所買的兩道雜飯檔菜餚有進行了化驗,發現當中有大腸桿菌。
“對方也沒有多說什麼,我也聽得不明不白,因此沒有太在意,直到10月中旬,我突然收到一封法庭傳票,指控我違反了兩項條例。”
李聯盛詢問律師後得悉,自己所觸犯的條例輕則罰款,重則面對牢獄之災。
李聯盛指出,大腸桿菌產生主要是因為食材不熟或儲存不當所致,不過,雜飯檔的食材保留期限不會超過兩天,加上被送往化驗的木耳燜雞和咖喱雞都是需要長時間烹煮,因此他覺得不存在煮不熟的問題。
“至於是否存放不當導致食材變質,如今已無法查證,畢竟時隔半年,任何食材都已經腐敗。”
他聲稱,衛生局官員始終沒有解釋,為何時隔半年後才發出法庭傳票,而傳票是在9月3日發出,惟自己是在10月19日早上9時30分左右才收到。
“如果此事能在當時候就讓我知道,至少我還有機會去證明自己的清白,但現在除了接受法庭的審判已無他法,我徹底失去了辯白的機會。”
李聯盛也猜測,當局時隔大半年後才發出傳票,可能是因全面封鎖的影響,即便如此,當局也不應該剝奪了他辯白的機會,讓他蒙受損失的同時,其餐飲信譽也被打垮,如此不公平及不透明的處事方式,難以令人信服。
根據法庭傳票內容,衛生局在木耳及咖喱雞中檢驗出大腸桿菌,因此業者牴觸了1985年食品條例第397(1)及397(2)。
據李聯盛向代表律師瞭解後,一旦罪成,至少會面對兩萬令吉罰款或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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