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日訊)2021年跨年前夕,森州交警調查及執法組展開“跨年取締行動”,在州內各縣多個據點設立路障,共開出了174張罰單給違規者,並且逮捕了3名分別涉嫌酒駕及毒駕的駕駛者。
3名被扣查的男子分別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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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州交警調查及執法組主任沙菲依發文告指出,警方是於2021年12月31日晚上8時至翌日凌晨3時展開上述取締行動,以確保跨年期間,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規則,也為了杜絕飆車活動或路霸。
這次的取締行動共出動17名官員和73名警員,並且聯合內部部門、森陸路交通局、森州國家反毒機構(AADK)一起進行。
執法隊伍共檢查了289輛各類型交通工具及325人,並共開出了174張Pol 257罰單給違規者。另外,有33張出自陸路交通局的罰單,以及53張警告信給違例者。
在取締行動期間,警方在芙蓉環市公路發現一名43歲男子疑酒後駕駛,經過酒測,結果顯示他的體內酒精含量在100毫升呼吸中含50毫克酒精;另外兩名年齡介於24歲至38歲的男子,則在淡邊芙蓉路19公里處被截查,經過尿液檢測後發現呈陽。3人已經分別被帶往芙蓉警區和林茂警區展開進一步調查。
凡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被扣查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兩年 ,罰款不少於1萬令吉及不超過3萬令吉,並可被吊銷執照不少於兩年;若是重犯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罰款不少於2萬令吉及不超過5萬令吉,可被吊銷駕駛執照不少於5年。
至於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兩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以及警方監督不少於兩年及不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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