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5日讯)我国和印尼已经同意采用“一户一佣”(One Maid One House)的政策,即一名女佣可以受雇服务不超过6名成员的家庭,而这项措施已列在两国预计在本月杪签署的谅解备忘录里。
然而,以家庭成员人数作为聘雇女佣标准的“保障女佣福利”方式,是否合适?在落实这项措施后,离乡背井到我国工作的印尼家庭女佣是否就能真的获得雇主的公平对待及摆脱被虐待的危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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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与印尼早前已经同意签署雇用及保护印尼家庭女佣(PDI)谅解备忘录内容,包括实施“一户一佣”及单一渠道系统(One Channel System)的措施,意味着,一旦谅解备忘录在3月杪签妥,印尼女佣接下来就只引进至大马拥有6人规模的家庭。
陈丽群:超载工作量也是虐待
掌管妇女、家庭及福利事务行动理事会的行政议员陈丽群受询时就认为,若以理论上来谈这项政策,是值得赞扬的,但是在执行上面,是否真的能确保印尼女佣不会被雇主奴化,并使其长时间工作无法休息,则得看政府在这项措施上,如何提供管道给被虐待的女佣去求助和投诉了。
她说,一名印尼女佣照顾一家六口的工作量已经算是很繁重,若是需要再照顾初生婴儿或特别照料长者的话,可见相当吃力,所以一家六口若有特别需要照顾的对象需要另请看护的话,她认为,这点可以接受,因为超载的工作量或者超出一个人的体力所能负荷的工作内容,也是一种虐待行为。
“这是保护一个人的基本人权,而不只适合引用在外籍女佣身上。我们其实也常会听说,一些本来被聘雇来马做家庭女佣的外籍劳工,最后还得跟着雇主去开档做生意,或者打扫办公室甚至是亲友的住家,这些都是违反了当初该名女佣被聘雇前来的共识和条件。”
把正确求助资讯传达女佣
她认为,若能从政策上就对这些外籍劳工起到保护和保障作用,那幺这些措施都值得支持。
“不过在执行方面,希望是真的起到作用,比如说这些女佣来之前,我认为两国的涉及单位都必须把正确的求助资讯告诉这些女佣,让她们知道她们获得怎样的保护,清楚了解她们的工作范畴只圈定了些什幺、拥有什幺权利,以及可以通过哪些管道保护自己和揭发无良雇主。”
谢琪清:主仆互助减轻劳累
长期聘雇外籍女佣作为家庭帮佣的亚沙国会议员谢琪清受询时就认为,要以人数来决定有关家庭是否符合资格去聘雇一名女佣的话,感觉缺乏弹性。
他说,尽管理论上来说,一户家庭的成员越多,帮佣要照顾的对象就越多似乎合理,但实际上,并不一定如此。
他举例,一家四口符合了“一户一佣”的措施,家庭成员少于6人,但若是夫妻俩都是上班族,家里的孩子又都是小于3岁的年幼孩子的话,对比一家七口,家里的女主人是一名家庭主妇而孩子都已经是中小学生,那幺在这情况下,可以预料得到,照顾一家四口的女佣工作量会比一家七口的来得大。
“3岁以下的孩子他们需要更多的关注,而夫妇俩都是上班族,意味着女佣不只是需要包办家务也需要照顾小孩,精神上体力上都是相当消耗的。反观一家七口,女主人是家庭主妇,孩子都已经长大可以自理,那家里的女佣工作主要相信就是清洁和烹饪,而不需要为孩子洗澡换衣等。”
他说,况且善待女佣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雇主本身,他以自己的家庭和家中女佣的关系为例指出,把女佣当作家庭的一分子,其实可以起到更好的互助作用。
“虽然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请了外籍女佣就要用到尽,但其实不是这样的,她的存在是为了帮轻你,减少你的劳累,而不是替代你做完家里的所有大小琐事。我家的女佣为我们服务了6年,这段期间我们迎来了新生儿,她帮忙照顾。但,我的妻子会负责煮饭,吃饱饭之后,女佣要打点孩子洗澡,妻子就会做洗碗收拾的事,彼此之间的角色是互助的。”
谢琪清强调,在家庭女佣的这件事情上,不能把女佣当成奴隶,因为家庭需要女佣的帮忙,而女佣付出了劳力减少了雇主的烦恼,雇主就应该要感恩。
“很多人会说,对女佣好也没用,她们会跑路的,但我始终相信这个世界就是将心比心的,你若能待她如家人,她也会懂得感恩,会待你和家庭如她的家人般照顾。”
所以他认为,措施和政策只是外来的束缚力量,而真正能避免女佣被虐和奴役的情况,取决雇主对于人道和人性的醒觉。
刘西堂:安老院缺帮佣或关闭
芙蓉小甘密美嘉威关怀中心院长刘西堂则说,虽然聘请外籍女佣照顾老人院的长者和一般的家庭女佣工作内容有差,但实质上还是类似的,他们必须照顾院里长者的衣食住行和清洁工作,只是负责的人数多,女佣的数量也多。
但,他说,中心目前缺乏人手,日前去布城申请聘顾外籍女佣,还被告知这方面的供应已冻结,让他感到相当的无助。
他直言,若是在安老院的佣人聘雇条件里,也实施如印尼家庭女佣的“一户一佣”,即一人只照顾6人的措施,他也愿意,毕竟就是多请几个人,开销调涨而已,然而,现在是即便愿意配合,也请不到帮佣。
“我们现在很缺人手,是真的动弹不得,所以也不排除可能会被迫关闭其中一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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