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1日讯)儿子一再向大耳窿贷款,并盗用母亲身份证当担保人,如今离家失联,连累家人被追债者骚扰及恐吓,7旬父母有家归不得、身心俱疲,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与儿子脱离亲子关系,请求追债者放过无辜的自己。
事主为李兴和(74岁,退休人士)及刘桂蓉(70岁,家庭主妇),两人是于今早在森州马华主席萧开文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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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蓉指出,儿子李德政(Lee Teck Chern,38岁)过去声称从事电讯相关行业,约3周前以到外州工作为由离家后,没再与家人联系。
“两天前(19日)下午大约4时30分,我发现有一辆陌生的车子停在屋外,长达半小时没有动静,由于儿子有向大耳窿借钱的‘前科’,我和丈夫讨论不知是否又被上门追债,感到很不安。”
她说,过了一阵子,有人下车呼叫儿子的名字,夫妻俩因担忧而不敢出去,对方又待了大约20分钟才离开,这时他们发现住家铁门处被贴上多张白纸。
细看之下,这些白纸分别写上“首次警告”、“两天后第二次警告”、“三天后第三次警告”等字眼,还有车牌号码、夫妻俩的身份证号码及联络号码。
“我们相信这是大耳窿在预告接下来的追债行动,越想越害怕,晚上不敢入睡,于是当晚就收拾包袱到亲戚家借宿,隔天决定向也是律师的萧开文寻求意见。”
刘桂蓉指出,过去两天,夫妻俩的手机持续收到陌生来电,两人不敢接听,大耳窿同时发出大量手机信息臭骂他们,并要他们替儿子还债。
“对方也发来我的大马卡副本,称我是儿子的担保人,但我不曾将身份证借给任何人,或签署任何贷款文件。多年前儿子曾以申请工作为由,要求我提供大马卡副本,当时我没给,不排除他趁我不在时盗用我的身份证。”
李兴和指出,位于安邦岸的住家属于租住单位,由于不晓得大耳窿接下来会采取什么行动,如今夫妻俩有家归不得,在亲戚家暂住两天后,又得搬到朋友家借宿。
他以“家门不幸”形容面对的遭遇,并称家人曾帮儿子还债,不料对方重蹈覆辙。
“大约两年前,我们也经历过被人上门追债,当时儿子承认向大耳窿贷款,说是网上投资失败,并答应不会再犯,当时家里向亲戚借钱,替他偿还了3万令吉债务。”
他说,两天前有人上门骚扰后,他尝试联络儿子但不果,透过即时通讯应用程式发送信息给儿子,追问为何又有人来追债,让父母担惊受怕,对方也没回应。
“我们已经这把年纪,为什么还要一再面对这种事情?我们已没能力替他还债,之前向亲戚借的款项,至今仍未还清。”
对于儿子这次的债务数额,夫妻俩表示不知情,也不晓得共欠下多少组大耳窿。
无奈之下,夫妻俩决定与儿子划清界线,并声泪俱下请求大耳窿放过两个老人家。
“我们宣布,即日起与李德政脱离亲子关系,对方在外的一切事务,皆与我们无关。冤有头债有主,请你们去找欠债人解决问题,不要牵连无辜的人。”
他们哽咽地说,现在不只提心吊胆度日,更不知道接下来该何去何从,希望大耳窿给他们一条生路。
萧开文指出,对于夫妻俩的遭遇,森马华深表同情,尤其是借贷公司的追债手法不人道,而且触犯法律,属于刑事罪案,他对此作出严厉谴责。
“一人做事一人当,贷款人已是成年人,借贷公司应自行与当事人解决问题,不该连累其家人,加上两老已70多岁,何必让他们承受这一切、坐立不安?”
他说,因担心人身和财物安全,如今夫妻俩只能“四处流浪”,寝食难安,他呼吁有关贷款公司高抬贵手、放过两老。
他强调,大马是个法治国家,他会协助事主夫妇前往报案,交由警方处理。
“我已就此事与警方通电,得知目前大马皇家警察部队正在致力于打击非法借贷活动,虽然不确定有关借贷公司是否合法营业,但对方的追债方式已触犯法律。”
他说,抵触刑事法典506条文(刑事恐吓)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在刑事法典385条文(试图勒索)下,罪成者可面临长达7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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