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1日訊)兒子一再向大耳窿貸款,並盜用母親身份證當擔保人,如今離家失聯,連累家人被追債者騷擾及恐嚇,7旬父母有家歸不得、身心俱疲,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與兒子脫離親子關係,請求追債者放過無辜的自己。
事主為李興和(74歲,退休人士)及劉桂蓉(70歲,家庭主婦),兩人是於今早在森州馬華主席蕭開文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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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桂蓉指出,兒子李德政(Lee Teck Chern,38歲)過去聲稱從事電訊相關行業,約3周前以到外州工作為由離家後,沒再與家人聯繫。
“兩天前(19日)下午大約4時30分,我發現有一輛陌生的車子停在屋外,長達半小時沒有動靜,由於兒子有向大耳窿借錢的‘前科’,我和丈夫討論不知是否又被上門追債,感到很不安。”
她說,過了一陣子,有人下車呼叫兒子的名字,夫妻倆因擔憂而不敢出去,對方又待了大約20分鐘才離開,這時他們發現住家鐵門處被貼上多張白紙。
細看之下,這些白紙分別寫上“首次警告”、“兩天後第二次警告”、“三天後第三次警告”等字眼,還有車牌號碼、夫妻倆的身份證號碼及聯絡號碼。
“我們相信這是大耳窿在預告接下來的追債行動,越想越害怕,晚上不敢入睡,於是當晚就收拾包袱到親戚家借宿,隔天決定向也是律師的蕭開文尋求意見。”
劉桂蓉指出,過去兩天,夫妻倆的手機持續收到陌生來電,兩人不敢接聽,大耳窿同時發出大量手機信息臭罵他們,並要他們替兒子還債。
“對方也發來我的大馬卡副本,稱我是兒子的擔保人,但我不曾將身份證借給任何人,或簽署任何貸款文件。多年前兒子曾以申請工作為由,要求我提供大馬卡副本,當時我沒給,不排除他趁我不在時盜用我的身份證。”
李興和指出,位於安邦岸的住家屬於租住單位,由於不曉得大耳窿接下來會採取什麼行動,如今夫妻倆有家歸不得,在親戚家暫住兩天後,又得搬到朋友家借宿。
他以“家門不幸”形容面對的遭遇,並稱家人曾幫兒子還債,不料對方重蹈覆轍。
“大約兩年前,我們也經歷過被人上門追債,當時兒子承認向大耳窿貸款,說是網上投資失敗,並答應不會再犯,當時家裡向親戚借錢,替他償還了3萬令吉債務。”
他說,兩天前有人上門騷擾後,他嘗試聯絡兒子但不果,透過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發送信息給兒子,追問為何又有人來追債,讓父母擔驚受怕,對方也沒回應。
“我們已經這把年紀,為什麼還要一再面對這種事情?我們已沒能力替他還債,之前向親戚借的款項,至今仍未還清。”
對於兒子這次的債務數額,夫妻倆表示不知情,也不曉得共欠下多少組大耳窿。
無奈之下,夫妻倆決定與兒子劃清界線,並聲淚俱下請求大耳窿放過兩個老人家。
“我們宣佈,即日起與李德政脫離親子關係,對方在外的一切事務,皆與我們無關。冤有頭債有主,請你們去找欠債人解決問題,不要牽連無辜的人。”
他們哽咽地說,現在不只提心吊膽度日,更不知道接下來該何去何從,希望大耳窿給他們一條生路。
蕭開文指出,對於夫妻倆的遭遇,森馬華深表同情,尤其是借貸公司的追債手法不人道,而且觸犯法律,屬於刑事罪案,他對此作出嚴厲譴責。
“一人做事一人當,貸款人已是成年人,借貸公司應自行與當事人解決問題,不該連累其家人,加上兩老已70多歲,何必讓他們承受這一切、坐立不安?”
他說,因擔心人身和財物安全,如今夫妻倆只能“四處流浪”,寢食難安,他呼籲有關貸款公司高抬貴手、放過兩老。
他強調,大馬是個法治國家,他會協助事主夫婦前往報案,交由警方處理。
“我已就此事與警方通電,得知目前大馬皇家警察部隊正在致力於打擊非法借貸活動,雖然不確定有關借貸公司是否合法營業,但對方的追債方式已觸犯法律。”
他說,牴觸刑事法典506條文(刑事恐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7年、罰款或兩者兼施;在刑事法典385條文(試圖勒索)下,罪成者可面臨長達7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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