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3日訊)“我們承認霸凌!”
4名涉及在芙蓉寄宿學校霸凌學弟的學長,今日在芙蓉推事庭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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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4名來學生年齡分別介於15至16歲,他們是於今早9時,在各自父母親的陪同下抵達法庭。
由於是涉及未成年案件,因此案件是以閉門且清空觀眾席的方式下進行,只有涉案的學生家長獲允許進入。
4名涉案學生是被控於5月13日凌晨約12時,在芙蓉一所寄宿國中,蓄意毆打致傷一名13歲的學生,牴觸刑事法典323條文(蓄意傷人)條文,並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努魯姆哈敏副檢察司指出,此案將於6月22日裁決,下判日當天會先聆聽4名面控的學生行為報告(laporan akhlak)後,再作出判決。
根據新聞報道,有關的寄宿學校於5月13日發生霸凌事件,一名中一學生在校園被學長拳打腳踢,以致身體多處瘀傷,甚至手腕出現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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