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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21日訊)本地企業應為女性提供經痛假嗎?
大馬人力資源部早前也鼓勵政府關聯公司和私人企業可自行為女性提供經痛假,勞資集體合約的公司也可與工會展開協商,將經期假納入合約協議,無需等待政府立法強制。
掌管州婦女及福利事務的森州行政議員陳麗群認為,是否該落實“經痛假”的措施需要更深入探討,惟目前處於“後疫情”階段,各行業在復甦期間暫不適合落實,受詢的僱主則認為,如今的病假制度已提供女性員工在經痛期間請假休息,無需再特別提供經痛假期。
不過,長期飽受經痛折磨的女性工作者則認同落實經痛假的措施,因經期期間的疼痛難忍,並無法正常工作,而經痛假也需與一般的病假分開算,畢竟請病假需提供醫療證明,女性也並不是每一次經痛都會看醫生。
陳麗群:需顧及男性及無經痛女性
陳麗群指出,經期假並不是新鮮事,一些亞洲國家,如日本、印尼、臺灣等皆落實了經期假政策,惟她認為目前處於後疫情時期,許多企業仍處於恢復期,若是貿然落實將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
她說,若是落實此項措施,對沒有經痛的其他員工來說不公平,也有可能被濫用,而企業的工作效率及生產力方面也可能會受到影響,這對僱主也不公平。
“無論如何,對於是否該落實經痛假,我們需要更深入的探討,瞭解婦女們的經歷及需要,同時也瞭解其他人,包括男性、沒有經痛的女性對此措施的想法,以免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她說,根據統計,有約80%的女性在經期期間未面臨足以影響日常生活的症狀,而對於在經期期間面臨嚴重疼痛的女性來說,建議透過請病假的方式向僱主請假休息,無需特別的經痛假。
“雖然我本身在經期期間不至於出現影響日常的症狀,但我的家人、員工會在經期期間出現經痛,這對他們的生活帶來巨大不便,有時候甚至完全無法工作。”
不舒服請病假是員工權力
她強調,經期是女性在生理上的循環週期,屬於自然現象,並不可恥,也不應被歧視,她也曾面臨員工在經期期間出現經痛症狀,而她也允許員工請病假、在家休息,畢竟在生病、不舒服時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力。
她說,目前並未接獲民眾要求經期假的反映,惟曾接獲許多希望能增長產假及陪產假的請求,而國會早前也通過了將女性有薪產假從90天增至98天,而男性享有7天的有薪陪產假的法案。
“以往,女性來月經對一些人來說是禁忌話題,記得小時候到商店幫媽媽購買衛生棉,店家還會特意使用報紙將衛生棉包起來,來到如今大家能商討是否該為女性提供經期家,可見社會確實有進步。”
劉永達:經痛假或被濫用
ETL Corporate Advisory董事劉永達認為,女性員工在經痛期間,可按照現有的病假制度請假,尤其若是因嚴重的症狀而影響工作表現,公司也會批准讓員工回家休息。
“來月經是女性生理上的循環週期,經痛也並不是她們的‘選擇’,因此若是在經期期間面臨經痛的情況,公司也會理解,而我們向來也會允許女員工在不舒服的時候請病假回家休息,並未面臨太大的問題。”
他說,是否應落實經期假並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惟若是落實,需提供多少天、什麼情況之下允許讓女員工請假,仍需要深入探討,但也並不排除可能會被有心人士濫用,就如冠病疫情嚴峻時期,也曾出現許多以密切接觸、假報確診冠病的情況發生。
呂海庭:依員工平日表現批假
宏建發展有限公司董事主席拿督呂海庭指出,公司也曾有女員工因經期期間出現不舒服、經痛症狀而請病假處理,公司也允許員工回家休息,至今並未出現問題,因此認為無需另外再增加經期假。
他說,若是落實經期假的措施,公司便必須依據員工的表現而彈性處理,包括根據員工平日的表現和態度決定是否允許請假,畢竟經期期間面臨經痛是較難鑑定的情況,若是被有心人士濫用,將會對公司的效率造成影響。
“至於工作方面,我相信並不會對女性在職場上受到影響,畢竟僱主考慮的主要是個人能力、表現、對工作的態度等因素。”
陳惠珊(26歲):應落實經痛假
身為一名長期飽受經痛折磨的女員工,我認為應落實經痛假,且不應被納入一般的病假,並取決於員工本身是否要拿這個假,目前我所在的公司,僱主允許員工在經痛期間減輕居家工作,並減輕員工當天的工作量,對此措施我也認同。
惟經痛假是女性因生理上因素有的“特權”,若是落實這類型的假期,為了避免不公平的現象,我認為男生也應享有同樣待遇,畢竟男性也會有其他生理、心理上的問題。
吳彗旖(28歲):每月提供一天
我記得中學和初入社會工作時,每來月經都會出現疲乏、頭疼的現象,忍受不住時需吃止痛藥協助止痛,嚴重時也曾差一些暈倒,雖然感到很難受,但工作時“能忍則忍”,除非是忍受不住,便會向上司申請病假回家休息。
我曾在補習中心教課,當時因人手不足,我並無法請假,若請假了也需想辦法“補回”。因此我覺得,若是能落實經痛假是再好不過,且應像產假一樣,與普通病假分開算,而經痛通常是在來月經的首兩日出現,因此經痛假每月只需一天或兩天便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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