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旺朱乃迪宣佈,將在今年10月提呈廢除強制死刑的提案,消息公佈後,獲得不少民間組織好評,並認為這是我國“文明的決定”,在人權問題上邁進一步。
雖然法律是死的,但法律始終不外乎人情,在廢除“強制”死刑之餘,仍保留死刑必要性,這項方案也給予了法庭酌情權,讓這個非黑即白的司法制度,多了一個緩衝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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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廢除死刑,除了可以讓重刑犯有重新開始人生的機會,死刑的存在,或多或少,也起到警惕作用,不至於讓人覺得,即便入獄後,18年後仍是一條好漢,重蹈覆轍幹壞事。
除了廢除強制死刑,旺朱乃迪也提到政府計劃廢除終身監禁,以更適合現況及需求的刑罰來取代,儘管目前尚未有任何進一步宣佈,但目前是否有任何一個刑罰,能取代終身監禁?
縱觀各國的司法制度,終身監禁的存在,是用來替代死刑,如今我國在廢除強制死刑後,又計劃廢除終身監禁,一連兩大刑罰被修正及廢除後,試問要如何對罪犯起到警惕作用。
近幾年,我們在報章上都能翻閱到,許多出獄後不久又明知故犯的案例,儘管這些罪犯只是犯下“小罪”,但足以證明,僅憑監獄內的教育,已經對輕刑犯起不到作用,更何況是對付十惡不赦的重罪犯。
既然在社會上犯罪,付出失去自由是相對公平的代價,在強制廢除死刑下,終身監禁的存在,是起到對人們阻嚇的作用,至少讓人知道,犯下重罪,不僅是失去個人自由,甚至身邊的親情或友情可能也會一併失去。
至少在得知這樣的前提下,任何人想要犯罪時,還能三思而行,萬一在終身監禁被廢除後,無法以更有效的刑罰替代,只會讓犯罪者把入牢當兒戲。
嚴苛的法律,是用來維護社會治安,終身監禁固然被認為是剝奪人權的行為,但我國司法制度內,正好有特赦局這特殊機構的存在。
雖然特赦局往年特赦的罪犯不多,但正因為爭取難度高,才能讓終身監禁的罪犯,深刻體會到重獲自由的艱辛,更需要時刻在監獄內守行為,出獄後改過自新機率才高,畢竟自由得來不易。
除非,政府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否則,廢除終身監禁,還須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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