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8日訊)芙蓉金源大廈復興之日,指日可待!
因管理問題而出現紛擾的芙蓉金源大廈,終於有個定案,分層管理仲裁庭昨日裁決芙蓉金源大廈共管機構勝訴,發展商及管理公司必須在30天內,移交大廈所有文件、資產、記錄及管理權,這也意味共管機構的大廈復興計劃將往正面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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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機構法律顧問李凱業、產業經理黃偉益及主席葉麗,今日與數名委員,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上述消息,並希望發展商及管理公司遵守裁決。
黃偉益:盼發展商 管理公司遵守裁決
黃偉益指出,共管機構於2021年3月入稟分層管理仲裁庭,由發展商Goldenville Corporation Sdn Bhd及發展商委任的管理公司Punca Emas Management Services Sdn Bhd答辯。
他說,根據裁決,發展商與管理公司必須在在裁決的30天內,將管理權、賬戶審計、所有文件、記錄、資產交出來,包括管理公司的銀行戶頭剩款,如無,共管機構有權向管理公司秘書、會計師、審計師、稅務代理及律師樓索取。
“若沒有遵守,發展商和管理公司將在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第87條文下被控,可面對坐牢、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說,發展商和管理公司嘗試通過反起訴,要求仲裁庭判共管機構違法,不承認委員會及業主大會的合法性,但一律被仲裁庭拒絕。
“隨著此次裁決,問題已告一段落,希望他們遵守裁決,為了逾200名業主著想,也希望他們不會再有進一步挑戰,必須對業主公平。”
共管機構成立1年半仍無管理權
他指出,共管機構是在2020年12月27日召開首次會員大會併成立,按照法律,共管機構成立後,管理權必須在一個月內交出,不過至今發展商都不願將管理權交出來,導致共管機構成立後,所有工作無法進行。
他說,共管機構過去18個月都面對很大的問題,包括沒有資料、沒有完整業主名單、無法掌握業主拖欠的款項、無法向業主徵收錢,委員工作完全無法操作,而欲駁回電源,也面對財務能力而無法展開。
抨發展商38年不曾為業主付出
黃偉益指出,共管機構已將裁決交給地方政府建築物專員(COB),希望獲得協助,儘快讓發展商把管理權交出。
他認為,發展商和管理公司沒有必要再進一步通過司法檢討挑戰決定,尤其他們在38年來不曾為業主付出,既然沒有能力管理,那就將權力交出來。
“我們將要求COB協助,若對方沒有在30天內履行,COB可做出提控,或在相關法令下申請庭令,甚至不需要庭令也能搜查發展商的管理辦公室、律師樓。”
他說,大廈在2018年11月發生爆炸案以來,發展商和管理公司沒有采取任何行動,購買的150萬令吉保單,更是不可理喻,導致賠償行動至今未解決,種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對用血汗錢投資產業的業主不公平。
李凱業:盼交接工作順暢進行
詢及發展商和管理公司是否有機會改變這項裁決,李凱業指出,若法庭允許司法檢討的申請,法庭可做出諭令,不過要求法庭檢討仲裁庭結果是另外一個程序,而他希望大廈交接工作能順暢地進行。
他說,共管機構在去年5月1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業主已通過150萬令吉接駁電源方案,但因發展商和管理公司不交出圖冊和管理權,同時為了避免業主雪上加霜,共管機構沒有向業主收費重畫圖冊,才導致激活工程停擺,進而有了入稟仲裁庭的程序。
此外,共管機構也希望所有業主儘快聯絡葉麗(012-679 0788),以便讓大家取得聯繫,商討大廈的重振和重建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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