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6日讯)酒商认为,酗酒成瘾是个人问题,应付“街头醉猫”不应从商家下手。
针对森州行政议员陈丽群日前提出有关通过地方政府过立法,禁止酒商卖酒给“醉猫”的建议,受访酒商都直言不赞同,并认为有关的建议欠缺逻辑,而且难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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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商指出,政府对于酒精饮料买卖设下了许多的局限和条例,对酒商而言已非常挑战,如今若还要通过地方政府条例(Undang-undang kecil)来禁止酒商卖酒给所谓的“街头醉猫”,就更是为难了。
他们认为,州政府若真要应对街友或“醉猫”宿醉睡街的行为,应该立法捕捉这些人士,而不是立法来禁止商家卖酒给他们。
其中,他们提议政府立法强制这些街头“醉猫”戒酒,设立捕捉“醉猫”小组,并成立“戒酒所”,把这些酗酒成性的人捉去进行改造及戒酒,就像戒毒所一样。
酒商指出,这样的方式,会比政府打印一堆人的照片和资料转交商家,强制商家“过滤”消费者并禁止商家卖酒给“醉猫”来得实际。他们说,商家及市民只要看到“醉猫”宿醉街头,就拨打热线联络小组捉“醉猫”去戒酒所,那会更为恰当。
无论如何,他们希望陈丽群能主动联系州内的酒商们,让大家有机会一起交流商讨对策。
森美兰酒商公会主席颜子霖认为,通过地方政府立法禁止商家售卖酒精饮料给街头醉猫的建议,不可能执行,特别是在辨认“醉猫”的这件事情上。
他说,酗酒成性是个人问题,而且“街头醉猫”也只是涉及一小撮人,不是占大部份,既然涉及的人数不多,那政府不如以其他方式应对,包括辅导和教育。
“酒商其实已经很辛苦了,人手不足,要兼顾的东西很多,政府又给了很多限制,若是卖酒还要对照样貌、身份和做记录的话,这太恐怖了。”
森酒商公会总务曾文皓也认为,有关的建议很难执行,对于酒商来说非常挑战,特别是目前还面对人手短缺的问题,要一边做生意一边辨别是不是“醉猫”来光顾,太难了。
“现在大家都是戴着口罩走动的,我们拿到资料和照片也不会认得出那个人。况且除了传统酒商,一些便利店也有售卖酒精饮料,难道这些人的资料和照片都要派完给所有商家吗?他们是酗酒宿醉睡街有碍市容,但不至于变成‘通缉犯’。”
他建议政府,设立一个电话热线给市民及商家,一旦发现这些街头买醉还睡街不走的人士,就拨打热线让当局把人捉走,然后关起来让他们戒酒。
“我建议政府立法捉这些‘醉猫’,而不是立法禁止商家卖酒给他们。”
也是龙淦酒业有限公司东主的曾文皓说,无论是酗酒宿醉的街友还是流浪疯汉或吸强力胶及嗑药水的人士,都是社区隐忧,因此若有一个热线供商民投报,并在投报后把这些人带走,会更合适。
“其实把这些人捉了再送去戒酒,是最好的。当然,就像戒毒一样,需要严厉监管,并需要关更长一点的时间。我认为应该先把他们关起来,强制戒酒。”
余市东主余光荣受询时提到,“醉猫”有钱买醉,主要是因为有市民“同情”他们,才助长了歪风,与其禁止商家售酒给这些人,还不如禁止民众给钱这些“醉猫”,并把“醉猫”都捉走。
“他们的钱哪里来?就是有一些人看他们可怜,乞讨就给钱,他们拿了钱又叫其他人进店里去帮他们买酒。他们知道我们不喜欢,他们就叫别人进去店里买,买了就在外面继续喝或去其他街道喝。”
他直言,酗酒是个人行为,商家做的是合法买卖,消费者拿钱来买,商家拒买又被说是歧视,还可能会遭对方伤害或闹事。
“我们根本就不想卖给他们,但是不卖又怕他们闹事。”
陈丽群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她建议地方政府立法,通过地方政府条例禁止酒商卖酒给“街头醉猫”,一方面是为了减少“醉猫”宿醉睡街的问题,一方面也为了避免“醉猫”长期买醉导致酒精中毒甚至引发死亡。
她说,虽然福利局等单位都会把街友带返“欢乐之家”(RMC)进行改造,但这些街友特别是有酗酒习惯的人士却总是逮到机会逃走,并在次宿醉街头,周而复始,因此需要另寻对策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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