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透明組織公佈最新的《2022年貪腐印象指數》,我國在180個被評估的國家中名列61,得分47。
從1995年開始,國際透明組織每年發佈貪腐印象評估,我國在那27年來,得分介於43至55分,從未曾越過60分的門檻,這顯示了我國的打貪行動,並沒有因政府的改朝換代而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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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曾執政了數十年的國陣政府,一直都存在著貪腐濫權現象,此可從多次全國大選中,國陣的國會議席節節敗退,這也印證了人民極痛恨貪腐濫權的政府,而希望新政府有所作為。
因此,希盟與國盟在第15屆全國大選的競選宣言都一再以“打擊貪腐”為主軸,而安華在提呈財政預算案時,也一再強調反貪,故他上臺後施政的綱領重點在於減少貪腐,建立政治廉潔,強化經濟效益。
尤其,我國常發生公務員與政治人物掛鉤,便引發了不同程度的貪腐,導致貪腐印象指數得分一直往下滑。
我國有不少的貪腐案件變本加厲地發生,例如一馬發展公司案(1MBD)、瀕海戰鬥艦(LCS)事件及“治水工程預算”事件等等,依然缺乏透明度,此也可從每年的總稽查司報告發現,很多貪腐濫權問題,都沒有徹底獲得有關當局的嚴厲懲戒,而最終事情亦不了了之。
如今,安華的團結政府,除了須加強約束部長們的清廉行動,也必須修訂法令,加強公共服務的問責制度,才能讓人民真正感受到新政府的改變及政革的誠意與決心。
2019年當朝的聯合政府首推出反貪計劃(NACP)的目標,即通過在2020年杪推出政治獻金法,並計劃在2023年為反貪會設立國會特別委員會,然而在2021年對國家反貪汙計劃進行中期檢討時,卻被當局斬腰了。
其實,政治獻金是解決反貪的一個主要部分,因它不論涉及任何朝野政黨,都受到透明、公開及公平的審查措施的制約。
因此,安華應認真探討及推動“陽光法案”,包括公務員財產申報法、政治獻金法、政府各項資訊透明法等等,以約束蠢蠢欲動的貪官,進行貪腐的行為。
同時,在政府任何大工程的採購,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採購合約,除了觸及國家安全機密文件,當局不應以“官方機密文件”的護身符為理由,以掩蓋及包庇該貪官的惡行。
此外,安華應將總檢察署一手掌握的檢控和法律事務分開,即把總檢察署制定法律的功能和檢控任務分開處理,讓首相署的法律部長兼任總檢察長,全權負責立法,而另設一個獨立的檢控機構負責檢控的權利。
若欲真正確保反貪會公平、公正及公開透明執行任務,應讓反貪會全權對國會負責,並由國會特別委員會提名,國會全體議員委任,在國會休會時向國會專門委員會負責,以防止它淪落為掌權政治人物的工具,進而能提升國會監督行政權的功能。
縱觀上述,安華須認真及敢敢地推行政治改革,尤其最新國際透明組織公佈的最新《貪腐印象指數》得分一直往下滑,已嚴重打擊國家政府形象,因此,安華這次須下猛藥,要夠硬夠狠進行打貪,讓這般牛鬼蛇神的貪官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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