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3日訊)“搶劫案受害者”變“報假案嫌犯”。2名男子不約而因報假案落網。
警方在昨日共接獲2宗打搶案投報,惟經過一番調查後卻“查無此案”,再深入調查後竟發現,2名“受害者”竟是為了逃婚及身分證丟失,企圖免處罰款而蓄意報假案,所幸2人所作所為逃不出法眼,當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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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稱遭打搶
芙蓉警區主任阿里費助理總監今日發文告指出,首名“受害者”是在昨日(12日)晚上8時47分報案,該名從事承包商的男子(39歲)向警方投報,稱自己在芙蓉百美花園小食中心前遭2名男子打搶,身上貴重物及身分證也被劫走。
然而,在後續盤問中,男子最終向警方承認,由於自己疏忽丟失了身分證,為了重新補發身分證時不被罰款,想出了報假案的餿主意,企圖矇混過關。
阿里費補充,警方深入調查後還發現,該名報假案的“受害者”不僅擁有毒品犯罪前科,其尿液檢驗也對冰毒呈陽性反應,當場被捕,從“受害者”搖身變“嫌犯”。
外賣員為推遲婚禮謊稱遇劫
第二名“受害者”則是22歲的外賣員,他在是同日晚上10時33分向警方報案,聲稱在晏鬥某興都廟前遭4名男子打搶,身上的9000令吉現金與身分證也被搶走。
“受害者”在接受警方盤查時被發現口供錯漏百出,最終坦承“9000令吉被搶走是假的”,他並沒有遭遇搶劫,由於沒錢結婚,為了推遲婚禮而選擇報假案。
無論如何,阿里費促請民眾,在任何情況之下都不要試圖向警方提供虛假情報或報假案,否則將在刑事法典第182(蓄意報假案)條文下被對付,一旦被控罪成,被告將面臨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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