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3日讯)警方急唔目击者提供情报,助查晏斗瓜拉沙花“马路中央燃放爆竹”案!
芙蓉副警区主任罗斯兰副警监针对昨日(12日)位于瓜拉沙花路发生的“马路中央燃放爆竹”案,发文告证实,当局已接到投报,并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a)条文,即制造和保留炸弹装置,企图引起爆炸危及生命或财产,就该案件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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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最高7年监禁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罗斯兰指出,警方目前已通过社交媒体上广传的视频,追查涉及路中央燃放爆竹的印裔男子,此外,他也促请目睹事发过程的民众,可主动向警方提供情报。
欲提供情报者,可致电芙蓉罪案调查组查案官诺阿兹玛警长013-238 6281或警区热线 06-603 3222。
上述案件始于脸书专页“Negeri Sembilan Kini ”中,被上传的54秒影片,该视频记录下1名印裔男子在屠妖节期间,位于晏斗瓜拉沙花路十字路口,将一串长长的爆竹置放在路中央并点燃,随后更举起另一串燃放中爆竹,不停在手中挥舞,其行为危及当地道路使用者,甚至引起交通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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