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1日訊)19歲宗教學校教師因涉嫌虐待一名男孩,昨日被押往芙蓉地庭面控,被告在宣讀控狀後表示不認罪,獲准以1萬2000令吉保外,併案展至12月27日過堂。
控狀指被告莫哈末阿奇爾,於今年8月26日早上11時左右,在良冷Bandar Tasik Senangin一所宗教學校,作為一名男孩的監護人,使用箭桿虐待男孩,以致對他的身體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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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而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被判,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或最高5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努魯巴琪斯副檢察司向法官拿汀蘇麗達布丁提出將保釋金定為3萬令吉。
被告沒有律師代理,他上訴時要求獲得低額保釋,因為他剛剛在宗教學校工作,並且有四個兄弟姐妹。
最終,法官批准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外,外加1名擔保人,附加條件是每月到臨近警局報到1次,不打擾控方證人,並將護照交給法庭,同時案件展延至12月2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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