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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7pm 05/11/2024

羅裡連撞3車2傷控3罪 涉毒司機僅認1罪

NS芙蓉/罗里连撞3车2伤案 涉毒司机不认罪
31歲的肇禍司機(中)被警方押送到芙蓉推事庭時表現淡定。(李祝福攝)

(芙蓉5日訊)汝來一輛載石羅裡失控連撞3輛轎車致傷2人案,涉嫌吸毒的肇禍司機今日被帶往芙蓉推事庭面對3項控狀,包括吸食毒品及在毒品影響下駕駛,惟被告僅承認其中一項罪名。

第一項控狀指出,現年31歲的被告依扎尼於11月1日下午2時左右,在汝來往沙叻丁宜路段,靠近甘榜武吉卡迪爾清真寺附近,涉嫌在服食冰毒後危險駕駛,並釀成車禍,致傷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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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而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少7年,最高不超過10年;罰款最低3萬令吉,最高不超過5萬令吉,以及駕照可被吊銷至少10年,吊銷日期從下判日算起。

案訂明年1月23過堂

主控官普斯巴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附加條件是吊銷被告的駕照直到案件審訊結束為止,而被告則未聘請律師。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並在求情時表示自己每月只有1500令吉的收入,並且需要照顧家中父母,希望能降低保釋金。

承審推事努魯阿祖茵隨後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釋金,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駕照也被吊銷至案件結束為止,案件擇定於明年1月23日過堂。

被告尿檢對毒品呈陽

在另一個推事庭上,被告被控於11月1日傍晚6時30分,即發生車禍後,在汝來警區總部接受尿檢時,被發現對冰毒呈現陽性反應,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將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兩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承審推事賽法立面前否認有罪,最後獲准以2500令吉保釋在外,案展至明年1月7日過堂,並等待完整的醫學報告出爐。

此案主控官為娜迪亞副檢察司。

疑剎車器失靈 羅裡撞3車

根據早前報道,肇禍羅裡在事發當時從拉務往武吉丁宜方向行駛,不料在途徑事發地點時疑似剎車器失靈,導致羅裡失控衝向反方向車道,撞及3輛轎車。

其中一輛第二國產車Kenari因突如起來的猛撞而撞上停在路邊的一輛吉普車,造成Kenari轎車的司機和乘客分別頭部和手部受傷。

與此同時,被告今早也在另一個推事庭上被控於2023年9月27日下午1時15分左右,在汝來警區總部肅毒組進行尿檢時被發現曾吸食安非他命和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

被告隨後俯首認罪,並繳納2500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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