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23日讯)40岁男子为了“骗保”报假案,向警方虚报自家豪车被劫走!
这起事件是于12月21日(周六)凌晨3时14分发生,男子当时到林茂警局报案,声称自己在前天遭遇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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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茂警区主任沙益卡达透过文告指出,根据男子的报案内容,对方声称在12月20日(周五)晚上10时22分被两名陌生人拦住,并被抢走个人物品,以及开走了其奥迪汽车。
他说,警方当时援引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调查此案,然而,经过进一步调查,以及对“受害者”的询问后发现,对方所呈报的内容是虚假的。
“受害者虚报此案,是为了针对该辆奥迪汽车,申请保险索赔。”
他说,随着发现男子涉及虚报后,警方转而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报假案)条文下展开调查工作。
他强调,在相关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他进一步呼吁公众,不要虚报案件,以免对公共安全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扰乱林茂地区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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