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未缴服务税两项罪名 物业公司与两董事不认罪



(芙蓉14日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及两名董事于今日在芙蓉地庭被控两项在应税期间未缴付服务税的罪名,三方皆不认罪,案展10月16日过堂。
被告为Tanjung Tuan Properties有限公司及两名董事玛沙阿末与莫哈末三兰阿末,在法庭上,由玛沙阿末同时代表另一名董事及公司,向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尼占否认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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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项控状,该公司与两名董事被指在2024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没有按2018年服务税法令第26(4)条文的规定缴付服务税。
(视频:陈梧源摄)
为此,抵触相同法令第26(8)条文,并可在第78(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们在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同样没有缴付服务税,抵触了同样的罪行。
两项罪行均于2024年7月31日在波德申关税局办公室内发生。
由于被告皆表示不认罪,关税局主控官努尔纳迪雅随后向法庭申请择定10月16日过堂,以便提呈相关文件。被告三方皆无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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