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业 | 黄明志被时代“做掉”?


黄明志是马来西亚最具争议、也最有代表性的独立音乐人之一。他敢说、敢唱、敢怒,直指社会与政治体制的虚伪与荒谬。在许多人仍被恐惧和沉默捆绑的年代,他的存在无疑是一种勇气的象征。那时候的他,是一代年轻人心中的精神代言人,也是一种不屈从权力的象征。笔者坦言,他当时候的那种精神,和血气方刚的笔者正好不谋而合。
然而,时间会改变人,也会改变公众的目光。近几年,黄明志的言论与行为似乎不再如当年那样锋利,反而多了些自我放逐与争议的味道。或许是名气的压力,也或许是被社会边缘化后的反应,他似乎走上了一条更加孤立的道路。直到最近的案件爆发,他再度成为焦点,只不过这次,不是因为创作或思想,而是因为一桩涉及吸毒、拥毒甚至被牵扯入谋杀调查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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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事件的表层脉络似乎清晰,警方在现场发现毒品痕迹,有人死亡,黄明志就在现场。然而,细看细节,故事远不止如此简单。案件初期的报道显示,死者并无挣扎痕迹,也未出现强暴迹象,更像是一场因毒品与性行为交织的悲剧。
黄明志在10月22日就被控上庭,罪名是吸毒和拥毒。平心而论,吸毒顶多是在危险毒品法令12(2) 或者15条文底下被控,刑罚顶多只是罚款几千令吉了事。至于拥毒的39A条文,从照片上看,似乎只是壮阳药伟哥,但是结果如何,还需要等待化验局的检验报告出炉。但是如果确定是伟哥,那拥毒罪几乎可以肯定是必须被撤销的。
但是案情却在这两天急转直下,警方从本来的猝死方向转向谋杀。若依马来西亚刑事程序,《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罪,是不可保释的重罪,除非有极特殊情况。被控者通常需等待高庭审理,而这个过程可能长达数年。也就是说,即便最终罪名不成立,当事人也可能在漫长的司法程序中被扣押。
黄明志这些年来敢言、敢讽刺的形象,让他与不少有权势的人结下了梁子。从早年的国歌篡改事件,到后来和警方、国能等的抬杠,也相信在这过去多年,得罪了不少人。
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就完全否认法律程序的正当性。若他确实吸毒或拥毒,那依法受惩无可厚非。从法律角度看,此案的谋杀罪名是否成立,仍需证据说话,依笔者愚见,除非有新案情的发现,谋杀罪名还是不容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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