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莽驾驶而引发车祸 华裔承包商被控上法庭



(马口26日讯)49岁华裔承包商因被指鲁莽驾驶而引发车祸,今早被警方控上马口推事庭,但他在庭上否认有罪,推事伊丽莎白随后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并将案件展延至12月22日再度过堂。
被告是今早在交警押送下抵达马口推事庭,现场并没有看到其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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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这名男子被指于2025年11月23日晚上约11时30分,在马口通往爪西路第1公里处(即益美花园三岔路口),驾驶一辆四驱车时,以鲁莽及危险方式驾驶,导致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
有关汽车是由一名58岁印裔男子所驾驶,但是并没有受伤,无论如何,被告的危险驾驶态度不仅造成车祸,也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因此被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42(1)(鲁莽及危险驾驶)条文控上法庭。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以及罚款5000至1万5000令吉。条文中也规定,除非法庭认为有特殊理由,否则定罪记录必须注记在其驾驶执照上。
当翻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时,被告表示明白,但是他知晓有关条文控状是必须监禁及罚款同时进行时,马上表示不认罪。
被告在庭中求情时声称,自己已离婚,需要抚养多名孩子及父母,因此希望法庭能够减低保释金数额。
主控官维斯华那登则建议法庭让被告以一万令吉保外候审,无论如何,推事伊丽莎白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候审,并择定案件于12月22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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