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0日訊)巫裔商人為求警方釋放涉及投資騙局的5名同夥,直接以20萬令吉行賄警員,惟行賄不成反被逮捕,商人今日被提控上庭時俯首認罪,被判罰款10萬令吉,或以24個月監禁替代。
被告莫哈末莫哈末扎伊亞山(34歲),今天共面對兩項控狀,根據控狀,他與一名仍然在逃的男子,被控於2021年11月14日,在汝來一個住家單位向警員行賄20萬令吉,以誘使警員,不對涉及投資騙局而被捕的5名同夥,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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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已牴觸了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7(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14條文的交替控狀下被控。
被告認罪罰款10萬
被告在選擇認罪後,芙蓉地庭法官魯山路迪夫也做出判決,判處被告罰款10萬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將以24個月監禁替代,此外,被告向警員行賄的20萬令吉,也須被反貪會充公。
此案的主控官為副檢察司萬沙拉魯丁。
消息指出,被告是在昨晚8時30分,在警方與反貪會的合作下,聯手在丹州巴西馬把被告逮捕歸案,並在今早把被告押上法庭面控。
值得一提是,被告也同樣涉及欺詐及投資騙局,曾在防範罪案法令(POCA)下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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