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賣瓜,自賣自誇,是廣告行銷的要義。尤其在產品導向時代,更是如此。然而,進化到行銷導向時代,產品的同質化和多樣化,為了爭取潛在的消費者,廣告無不出盡法寶,以博取顧客的青睞及回頭。
競爭白熱化的結果,比較性廣告(ComparativeAdvertising)也就相應而生。這種競爭性廣告也稱為對比廣告,是一種廣告行銷術。在形式上,它是直接將自家產品或服務的特性或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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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道姓地進行比較,藉以吸引非我品牌的顧客,轉而支持自家的產品或服務。
事實上,一般廣告甚少有這樣直面對決的情況,這不僅因受制於各國的廣告法規,業界也有其潛規則,各做各的,不斷人財路,各有各做。
從競爭態勢的角度而言,會發起比較式廣告攻勢的企業,通常不會是業界龍頭,原因很簡單,如果你已經位居老大,早就佔盡先機,不需要去找市場的縫隙來鑽了。
一般上比較性廣告策略會以以下幾種方式來切入:
一、產品功效面的比拼。將自家品牌與X牌做比較示範或使用前/使用後的比拼,就屬於這一招。常見的有洗衣粉、減肥藥等的廣告。
二、商品結構面的比拼。告訴消費者老商品的新突破,凸出新商品的特點,讓消費者在購買時有所選擇。那些強調“新改良”或“改良配方”的廣告,通常屬於這一種類。
三、產品質量大比拼。將兩種商品的質量作直面對壘大比拼,比如一些殺菌相關產品都在號稱自家產品的殺菌力高達多少巴仙等。此外,獲得多少家認證單位的認證,也可以當作勳章示人,增加品牌信任度。
四、參照大比拼。先肯定別的商品好,自己只是第二,因此要不斷努力。著名的Avis租車廣告就說:我們只是第二,所以我們更加努力。
五、排名大比拼。諸如世界第一、第一品牌、銷量第一,品類第一等的訴求,都是這一類套路。
一般上,在什麼情況下比較適合運用競爭性的廣告呢?改變消費者品牌偏好度。一般受眾都會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對於其觀念、態度或看法不一致的訊息,極易產生牴觸情緒,在這種狀態下,選用比較廣告,誘導啟發顧客重新思考、從而改變其原有態度,轉向對自家品牌產生偏好。
知名度不高的優質產品。由於缺乏知名度,導致銷量低迷,可透過比較廣告來突顯自家品牌的特色和優勢,藉此教育更多的潛在顧客,從而藉機翻身。產品在做比較性廣告時,不僅需要審時度勢,更要注意不得貶低對方或詆譭、並且不公正地攻擊對手,這樣才比較容易出位。
執行競爭性廣告的原本意圖是希望品牌能夠藉機彎道超車,但如有不慎或其他無法預期的因素,也很容易彎道翻車!比如我國在90年代初,就發生了打比較廣告惹出的官司。
話說有家在市場竄得極快的洗髮水廣告代理商,向另一家廣告量極大的洗髮水廣告作出投訴,指其聲稱為“馬來西亞最暢銷的洗髮水”,是“錯誤及對有關洗髮水市場地位過於誇大其詞”,因為根據統計顯示,他們所代理的品牌,才是“國內銷量第一的洗髮水”。
怎料有關被指責的廣告主認為,該項投訴乃有意影射該公司作出了“虛假與毫無根據的聲稱”,因而訴諸於法,不惜與該代理商對簿公堂。
可見,如果對市場認識不透徹,比較式廣告如果拿捏不好,很容易陷入危境,甚至鬧上法庭,導致品牌信用破產,絕非所期望的結果!這也是為何一般的廣告,鮮少出現互懟比較式廣告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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