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1日讯)19岁宗教学校教师因涉嫌虐待一名男孩,昨日被押往芙蓉地庭面控,被告在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外,并案展至12月27日过堂。
控状指被告莫哈末阿奇尔,于今年8月26日早上11时左右,在良冷Bandar Tasik Senangin一所宗教学校,作为一名男孩的监护人,使用箭杆虐待男孩,以致对他的身体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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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被判,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或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努鲁巴琪斯副检察司向法官拿汀苏丽达布丁提出将保释金定为3万令吉。
被告没有律师代理,他上诉时要求获得低额保释,因为他刚刚在宗教学校工作,并且有四个兄弟姐妹。
最终,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外加1名担保人,附加条件是每月到临近警局报到1次,不打扰控方证人,并将护照交给法庭,同时案件展延至12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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