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口15日讯)一名有35项犯罪记录的印裔男子承认爆窃马口益美花园及万乐镇的住家,今日被马口推事庭判决监禁2年及鞭笞一鞭。
现年38岁的被告莫汉,今早被控上马口推事庭,面对4项控状,分别是爆窃住家、偷窃、收藏失窃物及吸毒各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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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副检察司西蒂胡再花担任主控官,而被告则是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代表辩护。
依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在10月21日早上6时40分,潜进益美花园一间住家,偷走一名56岁女事主的多部手机,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57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如果第二次及随后再重犯,可被罚款或鞭笞。
无论如何,主控官认为,被告曾经于2009至2021年之间,就已有7项犯罪记录,更显示其偷窃行为已成为一种习惯,因此她希望法官考建判决被告除了监禁之外,也面对罚款或鞭笞。
在此项控状,推事诺哈兹娃妮判决被告将面对监禁2年及鞭笞一下。
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0月27日早上约4时20分,在万乐镇干下偷窃行为,偷走60岁妇女的鞋子,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在此控状中,推事判决被告监禁4个月。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非法收藏失窃物品(一双鞋子)而在刑事法典第41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款或两者兼施。针对这项控状,推事诺哈兹娃妮判决被告监禁3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致于第四项控状,被告被指于10月30日晚上7时30分,被发现体内拥有毒品成份,针对这项控状,主控官要求推事另择一个日期再度续审,因为要等待化验报告出炉。推事决定此案延至12月18日续审。
虽然被告面对多项控状,但是基于刑期同步执行,因此被告将面对监禁2年及鞭笞一鞭。
另一方面,仁保警区主任胡昌福警监于11月1日表示,被告被捕后承认独自在益美花园及万乐镇进行偷窃活动,依据警方调查,被告有35项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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