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芙蓉7日讯)华裔男子被揭发涉嫌非法生产逾万公斤的液化石油气,今早被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押上芙蓉地庭面对指控时,男子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钟明辉(译音,28岁),他被控于今年4月30日晚上9时许,在森州芙蓉一个轻工业区地段,被发现持有受统制的物品——液化石油气,预估总量为1万723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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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合理怀疑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液化石油气,因而抵触了1961年供应统制法令(第122号法令)第21条,并依据该法令第22(1)条及刑事法典第34条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100万令罚款、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第二次及后续犯罪者,可被判最高300万令吉、或不超过4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通译员读完控状后,来自布城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的检控官沙林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并且每个月必须前往芙蓉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报到。
惟被告求情时,指本身是名仓库管理员,每月薪水只有3500令吉,而且还要照顾仍在求学的幼弟,并且,他声称也会在下一次过堂时聘请律师。
经过考量后,法官哈兹莉亚决定将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外加一名本地人作为担保,每个月除了必须要到芙蓉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报到,护照也必须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结束,此案也被订在6月5日过堂。
另一方面,今日也有另外6名年龄介于22岁至37岁的缅甸男子,在相同控状下聆讯,惟这6名缅甸籍被告不谙马来语,现场也没有通译员。
于是,法官哈兹莉亚指示在6月5日过堂时,寻求通晓缅甸语的通译员协助读出控状,根据指控,现阶段已选择口头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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