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芙蓉14日讯)涉及在日前群殴一名17岁少年的5名被告今日在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5名被告分别是沙兹林(19岁)、诺阿里克(21岁)、诺依兹万(24岁)以及两名年仅17岁的未成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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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面对的第一项控状,是在5月8日晚上11时许,在甘榜圣淘沙再也的五人足球场,被告与仍在逃的同伙,共同蓄意造成一名17岁男生眼中受伤。此行为已经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第二项控状则指5名被告在同一时间与地点,伙同其他仍在逃的同伙,集体以暴力方式聚众,并对同一名受害者造成伤害,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4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今日的庭审中,受害者的代表律师拿督哈尼夫亦有出席作为观察律师。而主控官则是
由副检察司P.鲁斌尼,并根据第一项控状建议7000令吉的保释金,而第二项控状则建议6000令吉。

代表所有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拉兹奇雅努恩向法庭申请较低保释金,理由是被告家庭经济拮据。
她指出,第一被告是一名月薪只有1000令吉的焊工,第二被告则是为工厂员工,月薪为1500令吉,第三被告则是接待员,月薪也是1000令吉。另外两名未成年被告将分别由母亲担保,一人是食肆员工,另一人是清洁工。
法庭最终批准所有被告以每人共4,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为不得骚扰控方证人,直到案件审结。
案件定于6月16日重新过堂,以等待医疗报告、文件提交以及律师委任程序。
上述案件在社交媒体上广传,17岁少年疑被“点错相”而遭到一群男子围殴之脸部受伤。
根据警方调查显示,事件源于受害者与其中一名嫌犯之间的误会,嫌犯误以为受害者伤害了其弟弟而引发。而事后警方也拘捕了包括17岁少年在内的10名男子,以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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